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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5-10-17 09:1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866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

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河北省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文件精神,现将校园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希望您积极参与,共同守护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

一、举报受理范围

如您发现我市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或校园食品配送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

1.无证经营或超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2.使用过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3.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

4.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

5.生产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6.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

7.违规使用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

8.食堂或供餐单位存在严重卫生、设备或管理问题;

9.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您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1.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服务热线;

2.拨打市校园餐“突击战”工作专班电话0319-2235387

3.直接向教育局2235378市场监督管理局3166886办公电话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和程序

教育将举报信息移送市市场监管后,及时跟踪调查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结束后,举报信息符合奖励要求的,由举报人向案件承办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具体程序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冀市监规(2025)1号)执行。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1.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2.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或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3.依法保护学校食堂、学校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因不实举报造成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协助予以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4.其他未提及的,均参照《河北省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文件执行。

孩子的健康需要家校携手,共同守护。如您发现食堂食品安全相关问题,欢迎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反馈电话:市场监管:0319—3166886;教育局:0319—2235378(工作日8:30-17:30)

线下反馈:教育局后勤服务指导中心

邢台市教育局校园食品安全奖励举报平台

 

感谢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信任与支持!让我们同心协力,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心、健康的成长环境。

                                                   

 

             邢台市教育局

                                            202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