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河北省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的通知》,持续推动青少年读书行动广泛深入开展,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积极营造浓厚的阅读氛围,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建设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由校长领导下的“书香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专门部门主抓“书香校园”建设,持续加强经费投入和条件保障。
(二)系统谋划建设工作,根据《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加强图书馆(室)建设,将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和学校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
(三)健全读书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将学校读书分享活动列入重点工作,制定明确的读书行动实施方案,有效组织“读经典 我思考”等主题读书活动,形成浓厚的校园读书氛围。
(四)优化学校阅读环境,充分利用校园公共区域和活动场所等空间打造读书角、书报亭等阅读环境,方便学生即时阅读、处处可读,提高图书利用率和师生借阅量;利用宣传栏、文化墙、校园广播等,营造读书氛围,加强校园读书文化建设。
(五)融入教育教学工作,将阅读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和课后服务,开设阅读课程、阅读指导课或阅读活动项目,建立推荐阅读书目审核把关机制,制订系统的分年级阅读计划。
(六)健全阅读指导机制,加强学校阅读指导队伍建设,倡导全学科阅读,开展阅读指导专题培训和教研活动,教师的阅读指导能力和水平较高,能持续加强对学生阅读的方法指导和成果评价。
(七)打造读书品牌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提倡同伴、师生、亲子共读,通过认定“读书标兵”“书香班级”等形式激发阅读兴趣,提升学生参与度。
(八)发挥数字支撑作用,充分利用国家智慧教育读书平台资源,学校和师生积极参与平台读书分享活动,具有丰富的阅读活动成果。
二、认定程序
邢台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活动采取学校申报,县、市教育主管部门逐级认定的方式进行(已认定为省、市级“书香校园”的学校不再申报)。
(一)认定流程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学校“书香校园”建设情况,认定县级“书香校园”;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择优报送的县级“书香校园”,遴选认定市级“书香校园”并择优推荐至省厅参加省级“书香校园”遴选。市直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书香校园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市级“书香校园”遴选。
(二)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将推荐参加“书香校园”认定的学校申报材料报送至邢台市教育技术装备与研究中心。申报材料包括邢台市中小学“书香校园”申报表、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的文字、图像、视频等相关材料。
邢台市教育局
202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