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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2 11:42:0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20537

一、政策目的

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确保202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政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42号)精神以及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组成

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毕业考试科目10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升学考试考试科目为8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总分67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5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分。

(二)升学考试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市升学考试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并且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网络媒体,不断增强考试政策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考试分数、考试排名、“状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内外任何位置摆放、悬挂、张贴关于考试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

(三)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1.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2.凡在籍在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实际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并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前为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在外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确定报名点,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工作。学生考试后可参加本地普通高中统一录取,但不能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四)严格控制和规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按照国家、省严格控制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的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伤残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10分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以上所规定的“录取分值”参照军人子女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确定。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的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公开栏、当地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链接: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