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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台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04-03 15:59:00 来源: 作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浏览次数:6358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形象,经邢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近日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制定并印发了《邢台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实施方案》涵盖哪些学校?

答: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设立招收全日制学生并具有实际办学行为(学校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技工学校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附设中职班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学校。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中,邢台市共有中等职业学校59所,除去2022年新设(3所)、附设中职班(16所)学校全市列入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学校共计40所。

“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邢台市共有13所技工院校,全部列入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学校。

    二、《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优化全市列入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资源和布局,通过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方式,提升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吸引力。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以上。其中,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率2023年底达到100%。

    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哪些指标?

答: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包括校园占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任教师总数、师生比、仪器设备总值、生均仪器设备值和生均图书。

    四、我市将如何安排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

答: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分三个阶段安排实施。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第二阶段为推进实施阶段,时间为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第三阶段为终评考核阶段,时间为2025年1月至12月。

    五、《实施方案》在资金投入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实施方案》要求要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优化整合存量资源,共享共用公共教育资源;用足用好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凡经批准建立或筹建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政策予以减免。切实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

链接:《邢台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