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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须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15:55:00 来源: 作者:师教科 浏览次数:7303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若其教师资格证书、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可以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具体办理须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认定机构为邢台市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受理时间

  每周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所需材料

 (一)补办教师资格证书

  1用A4纸打印填写好的、有电子照片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2、小二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3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用A4纸打印填写好的、有电子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并在“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2、用A4纸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粘贴好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加盖申请人档案保管机构的公章。

3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无法自行办理时,可通过委托办理方式补办,需要另外提供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附件4)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所需补办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在领取之后已经备案,再次丢失后不予补办。

、办理地点

邢台市教育局 师教科

六、咨询电话

0319-2235812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点击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点击下载)

4.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