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破瓶颈、补短板,精准施策,全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效率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力争经过3—5年努力,我市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求,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持续增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具体举措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厚植乡村教育情怀
一是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大力推进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全部纳入属地党委教育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管理。做好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把党员骨干教师培养成学校管理者的“三培养”机制。按照“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要求,配齐建强乡村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二是厚植乡村教育情怀。充分融合当地风土文化,跨学科开发校本教育教学资源,引导教师立足乡村大地,做乡村振兴和乡村教育现代化的推动者和实践者。注重发挥乡村教师新乡贤示范引领作用,塑造新时代文明乡风,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二、加强编制管理,保障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需求
一是落实乡村教师编制配备。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乡村小规模学校编制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寄宿制、承担较多教学点管理任务等的乡村学校按一定比例核增编制,确保满足实际教育教学需求。挖潜调剂出来的各类事业编制,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优先满足乡村教育需求。二是落实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县区调整力度,原则上每两年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一次。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超编学校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通过跨校结构性统筹调整现有人员编制,保障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三、强化补充交流,推进城乡师资一体均衡配置
一是及时招聘补充乡村教师。各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依据按需统筹原则,合理制定年度乡村教师补充计划并及时招聘补充。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补充,加大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道德与法治等紧缺学科专职教师补充力度,尽快补足配齐各学科教师。积极落实国家“特岗计划”。二是统筹城乡一体流动配置。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建立省级名师工作室乡村工作站、“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组团输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城乡教师校长交流,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扩大乡村优秀教师比例,持续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完善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深入推进市、县域内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必须有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
四、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育高质量乡村教师
一是加强定向公费培养。加强面向乡村学校的师范生委托培养院校建设,高校和政府、学生签订三方协议,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完善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有编有岗。二是抓好乡村教师培训。积极建设市、县教师发展中心、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三名”工作室四级一体化、分工合作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三是发挥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助推作用。深化师范生培养课程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应用等教育技术课程,落实《师范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把信息化教学能力纳入师范生基本功培养,提高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学能力。
五、拓展成长通道,让乡村教师获得更广阔发展空间
一是实行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实行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审。落实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评聘职称政策,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任教的其他学科业绩等同对待。到2022年,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分别提高到6%、10%、30%、35%。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二是加强乡村教育带头人队伍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校(园)长培养培训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校(园)长队伍整体素质。扩大河北省困难地区农村校(园)长素养提升工程实施范围,提高培养质量。
六、提高地位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一是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建立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村委会和乡村学校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和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困难和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教师服务慰问活动。支持和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实行“教师优先”,推进教师享受市内公立医院就医绿色通道,享受旅游景点免费或半价优惠。二是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收入分配向乡村教师倾斜,在核定绩效工资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严格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贫困山区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视财力情况提高补助标准。三是完善荣誉制度。继续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逐步扩大“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奖励规模。在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培训机会和荣誉表彰。
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效列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日程,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把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作为县、乡党委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考量内容。
